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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王义归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于给予王义归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 王义归,男,20169月考入yl34511线路中心,现为yl34511线路中心计科11706班员工,学号:201603480。截至11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
  江 浩,男,20179月考入yl34511线路中心,现为yl34511线路中心物联11701班员工,学号:201703339。截至11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
根据《yl34511线路中心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7]150)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公司研究,决定给予王义归,江浩2位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限自20201111日起至2021511日止。
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0日内,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。地址:yl34511线路中心东校区3#N204,电话:0716-8061396

yl34511线路中心yl34511线路中心

20201111